梁姓女子因與葉姓女子間有毀損案件糾紛,去年12月4日在台南地檢署開庭後,梁女被控在南檢走道上對葉女涉嫌恐嚇說,你自己也有小孩,出去小心一點,葉女心生畏懼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法辦;台南地院依梁女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,判處拘役40天,得易科罰金,全案可上訴。
梁女雖坦承有於上開時間、地點和告訴人葉女談話,但矢口否認有何恐嚇危害安全犯行,供稱她沒有對告訴人說「你自己也有小孩,你出去小心一點」的話。
但法官經查,葉女證稱當天她因為梁女損壞她家樓下物品的案件,到台南地檢署開庭,開庭過程中我和被告沒有爭執,開完庭從門口出去後,梁女說「我知道妳有小孩,我也知道妳家住哪裡,妳出去小心點」,陪她出庭謝姓舅媽也有聽到這句話。
法官認為,謝姓舅媽與被告梁女並無故舊恩怨,無甘冒偽證罪責任而設詞攀誣、虛構犯罪事實以陷害被告入罪,證述真誠性無疑義,被告有以上開內容恐嚇告訴人,堪信屬實。
最後法官認定,梁女違反恐嚇危害安全罪,審酌僅因與告訴人間細故糾紛,竟恐嚇告訴人,致告訴人心生畏懼,欠缺自制能力,法紀觀念薄弱,考量動機、目的、手段犯罪情節,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態度,量處其刑。
October 25, 2020 at 08:46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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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恐嚇「知道妳住哪出去小心一點」 旁人聽到作證判拘 - UDN 聯合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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